方志理论:著述体 仿图经体 类书体 纂辑体 纲目体 三宝体 四纲体 无纲多目体 有纲有目体 繁志体 简志体 缩微式 纪地 纪官 纪人 纪事 地略
著述体
即撰述体,是志书撰写方法之一种。志书和史书均有撰述和记注(比类或编纂)两个体系。著述体主张修志要根据资料撰写志书,不以广征博引为贵。它有别于编次资料的编纂体(即比类之法)。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主张修志立“三书”,其中之“志”即用著述体撰述。
仿图经体
志书的一种,亦称“旧体”。注重历史沿革和地理方面的内容。仿图经体是戴东原等旧派提出来的。他们认为地方志应以古今沿革为主。
类书体
方志体例之一种。即按照编纂类书的方法编纂志书。从许多书中采摭来的有关地区情况的资料,按类加以编排,并往往注明资料出处或附载引用书目,如宋祝穆的《方舆胜览》,明陈循、高谷的《寰宇通志》等。此类志书采摭宏富,对保存地方文献有重要作用。
纂辑体
著述体裁之一种。此法按一定体例和要求,将材料分门别类编纂起来。对引据之书,录原文,不另作注。亦有一地一事下集录数说的。凡出于自己的考证,另加“按”,以示区别。司马彪《郡国志》及刘昭注《郡国志》义例即采用此体。司马彪《郡国志》郡县名下大书加注。刘昭为使旧注同新注区别开来,改旧注为大字,开方志采纂辑体之先。此种体例又称“编纂体”。
纲目体
编年体史书体裁之一。始创于宋朱熹之《通鉴纲目》。此体以大字提要为纲,小字叙事称目,每事有一提纲,检阅颇便。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陈柽《通鉴续编》等均沿用此体。
三宝体
方志体例之一种。三宝是根据《孟子》所谓“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之语而来。这种体例的志书一般只分土地、人民、政事三类或加文献而成四类。如明唐枢的《湖州府志》、王一龙的《广平县志》,清赵弘化的《密云县志》、杜延甲的《河南府志》等。这种体例简明,但以此三项统摄复杂多样的内容是困难的。所以清嘉庆以后,这种体例已不多见。
四纲体
旧方志体例之一。由三宝体演变而来。这种体例有以“略”称,分为地略、政略、人略、献略者,如广西《武缘县图经》;有以“类”称,分为土地类、人民类、政事类、文章类者,如嘉靖十四年(1535年)《醴泉县志》;有以“纪”称,分为纪地、纪官、纪人、纪事,如广西《浔州府志》;有以“谱”称,全志分为年谱、地谱、名谱、人谱,如宋曹叔远纂《永嘉谱》为四谱体;还有以“书”称,分为地书、治书、户书、礼书,如万历《会稽县志》,称四书体。此种体例,纲下设目,被誉为“分书以絜纲领,盖为创格”,“每类有比论,颇得体要”。
无纲多目体
旧方志中采取的一种体例。不列门类,直接以细目标题。宋嘉泰《会稽志》、宝庆《会稽续志》,都取这种体例。《四库总目提要》评云: “所分门类,不用以纲统目之例。但各以细目标题。前志为目一百十七, 《续志》为目五十。不漏不支,叙次有法。”后人觉其病琐碎,明、清志书甚少采用。此种体例又称“门目体”。
有纲有目体
志书中最为普遍的一种体例。宋乾道《临安志》卷第一,列“行在所”,下列“宫阙”等名目。景定《建康志》分图、表、志、传等篇,纲举目张。新方志多取这种体例,一般有记、志、传、图、表、录等,并以志为主体。志采用编(篇)、章、节、目结构,分纲列目,眉目清楚。
繁志体
指纪事内容繁、篇目广的志书。繁体志书,篇目广,内容详尽,史料价值较大。一般的志书,皆可归为繁体类。
简志体
指纪事内容简、篇目略的志书。简体志书主要为“资治”,因而篇目较简略,内容较概括,如明康海的《武功县志》等。
缩微式
缩微,原指用摄影等手段将资料等比例缩小于一个画面中,以利保存。新志概述编纂方法中有一种叫缩微式,即将全志各部分按照记述层次等比例缩写于概述中。
纪地
四纲体之志书类目名,出自清光绪夏敬颐、褚兴周纂修的《浔州府志》。纪地含图、沿革表、疆里表、沿革考、山川、气候、物产、城池、坛庙、学校、廨署、遗迹诸目。这种类目较早见于清同治郑献甫纂修的《象州志》,其目有纪地、纪官、纪人、纪故。两志所立诸纲之下,子目基本相同,是志内容更为丰富。
纪官
四纲体之志书类目名,出自夏敬颐、褚兴周纂修的《浔州府志》。纪官之下领职官表(封建、勋绩、忠节、迁谪、流寓各表附之)、列传、禄饷、贡赋、仓储、祀典、学制、兵防、邮传、刑狱诸目。列传记实官该地者。
纪人
四纲体之志书类目名,出自夏敬颐、褚兴周纂修的《浔州府志》。纪人设选举、文艺、耆寿、义烈、节孝诸表及列传、民俗等目。列传记邑人中“确有政事、文行以及妇女女子之可表彰者。”
纪事
四纲体之志书类目名,出自夏敬颐、褚兴周纂修之《浔州府志》。纪事分前篇、后篇。前篇载汉至明该地之见于史传者。后篇记太平天国起义、壮瑶民起义、人事之变,以及天地草木禽鱼之变。
地略
清光绪年间,黄君钜在《武缘县图经》中提出的志书类目名。该图经分地略、政略、人略、献略四纲。地略包括县境图、图说、水道考、建置沿革、建置沿革表、疆域、气候、山川、城署、庙祀(附寺观)、关隘、津梁、乡村、古迹、冢墓等目。志书分地、政、人、献以记,较早见于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醴泉县志》,是志分土地类、人民类、政事类和文章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