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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理论:广搜访 详参订 分事任 义例 体例 志体 志书结构 因义生例 正史体 纪传体 纪事本末体 通史体 编年体

发布时间:2018-09-19 点击数:2003

广搜访


宋周应合在撰就景定《建康志》后,在“修志本末”一文中提出修志必须做好的四件事之一。指在编纂地方志过程中要广泛地进行调查访问。


详参订


宋周应合在撰就景定《建康志》后,在“修志本末”中提出修志必须做好的四件事之一。指在编纂地方志工作中要认真、详密地考证核实材料。


分事任


宋周应合在撰就景定《建康志》后在“修志本末”一文中提出修志必须做好的四件事之一。指在编纂地方志过程中,对参与其事的人要有明确的分工。


义例


编修志书的宗旨与体例。甘鹏云《方志商》称,义例不定,“如裘无领,如网无纲”,将义例提到“纲”的位置。寿鹏飞《方志通义》: “志义,在正人心,敦风尚,明正谊,垂治规,究兴衰之由,陈利弊之要,补救时政之阙失,??求民生之荣枯。察理必归诸真,指事必求其是,勿骛时尚,弗谬是非,举其大要,略其琐细,是为治理之龟鉴。”寿鹏飞所言“志义”,即义例,也就是志书的目的与要求。寿氏特别强调志书的“资治”作用。


体例


原指纲领制度和内容细则,用于著述则指体裁、凡例,一部书的纲目组织的原则,包括著书的体制、格局、格式、规矩。新编地方志的体例,包括志书的类型、名称、编纂宗旨、指导思想、内容范围、断限称谓、篇目结构、层次布局、排列分类、规则格式以及文字体裁等等。体例问题,历来为学者所重视,唐刘知幾在《史通·序例》中指出: “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他将体例视为著述的基本法则。制定完善的体例,是保证志书质量的基础。


志体


指方志的体例。方志与史书同源,在二千年的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体例,即志体。与一般史书相比有四点不同:1.编写方法形式不同。史体主要记述过去,志体重在记述现状;史体注重论述,志体以资料取胜,注重记述。2.门类广泛程度不同。史体以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为中心,志体则举凡一地的疆域、沿革、山川、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习俗等,有意义者都在记述范围之内。社会主义新方志更要突出经济这一主体内容。3.内容详约程度、体例结构不同。志贵详细,偏于横剖,横分门类,以类系事,纵述史实,纵横结合。史存大体,史以纵看,以时为序,以时类事,纵述历史。4.成书方法不同。史书“详古略今”,可由少数人完成。志体“详今略古”,每隔一定年限则重修一次,不能仅仅依赖文献,大量资料需从当时搜集、调查得来,因此需有各部门通力合作和有各方面专家参加,方可完成。


志书结构


在地方志编纂中,指地方志的组织方式和内部构造。方志工作者根据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把一系列材料、人物、事件等分别轻重主次合理而匀称地加以科学安排和组织,使其既符合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的规律,又适应地方志体裁的要求,达到著作的完整和谐。志书结构侧重于事以类从,以横分为主,纵横结合。


因义生例


方志学家寿鹏飞在《方志通义》中提出先立“义”后“生例”的主张。他从“志”即是“史”的观念出发,认为“读良方志,可以觇国俗,知理乱,识兴衰”,志书要成为“治理之龟鉴”。因此,修志者需首先确立指导思想和要求,再“因义生例”,才能不犯“人云亦云,东涂西抹,不知取舍,不务剪裁”的毛病。


正史体


自《史记》以至《明史》用纪传体编纂的二十四部正史,旧称为正史体。


纪传体


方志体例之一种。原来自正史体例。自汉代司马迁修《史记》创始。纪传体把诸多门目归属于纪、志、传、图、表、录等,每类之下又分众多细目。如南宋周应合的景定《建康志》、明雷礼的《真定志》、清洪亮吉的《登封县志》等,均属于此种体例。这种体例的特点是目以类归,层次明晰,因此后来的方志多采用此体。


纪事本末体


方志体例之一种,原来自正史体例。自北宋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为创始。纪事本末体是以事为纲,以“每事为篇,各排比其次第,而详叙其始终”。属于这种体例的志书数量很少。明康海的《武功县志》和韩邦靖的《朝邑县志》以及清冯甦的《滇考》均属这种体例。


通史体


通贯古今的史书叫通史。司马迁《史记》、梁武帝命群臣所编《通史》、司马光《资治通鉴》、郑樵《通志》、袁枢《通鉴纪事本末》等,属通史体著作。章学诚认为通史有历代通史和断代通史之分;就体裁而论,又有纪传通史、编年通史、典志通史。历代旧方志贯通古今,又有纪、志、传、表、图、录,故有通史体的某些特征。


编年体


方志体例之一种,原来自正史体例。由孔子修订《春秋》为创始。所谓编年体,是指体例上没有篇目组织,各种记事和资料均按年代顺序编入书中。如明黄光升的《长兴县志》、颜木的《随(州)志》等。这种体例用于志书可能始于明代,清乾隆以后已极少见到,但方志中的大事记、沿革志,仍是编年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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