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方志大辞典:小志 乡镇志 乡村志 里志 寺庙志 书院志 自治保甲志 工厂志 杂志 录
小志
乡镇志的一种。见于清代乾、嘉之际。小志多记地方风土民情,内容详实,常被府、州、县志采择。志书称小志者,如焦循《北湖小志》、董恂《甘棠小志》、《天津杨柳青小志》。
乡镇志
记载乡镇事迹的方志。乡镇修志始于元朝。此后江南、浙西一带,多修乡镇志。以董士宁的《乌青镇志》、《周庄镇志》较著名。民国时编纂过一批乡土志,作为各地学校乡土教材,亦属此类。
乡村志
记载乡村事迹志书的统称。包括镇志、村志、坊志、里志等。起源较早, 《宋史·艺文志》已收录有乡村志,如宋代宋常棠撰修的《澉水志》。明、清时,江苏、浙江编修乡村志的较多。如《乌青镇志》、《甘棠小志》、《杏花村志》、《桃源乡志》等。
里志
记载乡村邻里事迹的志书。属乡村志的一种。明清以来,修志之风遍及乡村。尤以江苏、浙江、上海等地为最多。如清陆锡熊《真如里志》。
寺庙志
记述宗教寺观的专志。多为私人撰写,种类繁多。主要内容有:寺庙的创置沿革、殿宇建筑、历代祭典、碑文石刻、艺文、宗教人物等,于研究古代建筑艺术和宗教文化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如《汤阴精忠庙志》、登封《少林寺志》即是。这类专志有的单独成书,也有的作为总志中的一门。
书院志
记载书院事迹的志书。著名的书院志如苏州《紫阳书院志》。
自治保甲志
旧志篇目名。黎锦熙《方志今议·县志拟目》为该志,列三目:甲、过去之县市村镇自治略史;乙、选举表;丙、保甲。民国《同官县志》、《洛川县志》列目与之基本相同, 《中部(黄陵)县志》增加壮丁训练一目。《宜川县志》则为二目:一、民意运用,下列民意机构、民权行使二节;二、基层组织,下列机构沿革、现行组织、干部训练、经费概况、工作述要等五节。
工厂志
全面记述工厂历史和现状的志书。也称厂志。可为行业志和其它专门史志提供资料,也是当代修志的重要基础工作。如《一拖厂志》、《杭钢志》等。
杂志
现代一般指期刊。作为旧志书篇目名时,亦称杂记、杂录。从杂史衍变而来。《隋书·经籍志》开始有此种名目。后目录学家以只记一事始末和记一时见闻,或只是一家的私记、带有掌故性质的史书,归入此类。旧志书多设有“杂志卷”。因其所记内容甚杂,又无法归类,固曰杂记。它没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收载不宜归属而又有价值的各种记述、掌故、文存。
录
(一)古方志名称之一,册籍之意。明、清之前,地方志名称极不统一,其称谓有图经、乘、志、记、录等多种。宋高似孙有《剡录》,即浙江嵊县志。(二)地方志体例之一种,抄录之意。清人在修志中,常仿效《史记》体例,列图、表、志、传等大纲。凡非志书编纂人重新编写,全系抄录他书旧文的篇目,均称为录。清洪亮吉纂《登封县志》,分为记、表、簿、志、传、录六纲;其中录类有:丽藻录(即艺文录)、金石录、杂录、序录。其他志书兼有摘抄正史列传中之名宦,而称宦绩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