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志 厅志 县志 分县志 旗志 简志 乡土志
道志
以道作为记述对象的一种方志。有的是兵备道主修,体例略同于关、镇、卫志;有的是分巡道主修,体例略同于省、府志,如《湖北下荆南道志》。这种地方志现存很少。
厅志
记载一厅区域事迹的方志。著名者如黄可润纂修的乾隆《口北三厅志》。
县志
记载一县事迹的方志。今存地方志中数量最多的一种,是编纂省、府、州志必须采摭的资料,可说是地方志中的基本部分。县志始于宋,明、清最盛行。存世者以清代最多。全国各县大都有县志。
分县志
记载分县事迹的志书,又名“县丞志”。分县是附设于大县之下的县,一般是大县八品县丞兼管分县事务,并主修分县志。分县制度在明、清时代的职方官制中没有明文记载,但可从分县志中找到分县的基本情况。如清代中叶以后,仅甘肃省就有九个分县,大都纂有“分县志”。比较知名的如清光绪《打拉池县丞志》。
旗志
记载一旗事迹的方志。始于清代东北、内蒙古地区。如清光绪《土默特旗志》。
简志
地方志志体的一种。50年代湖北省地方志编修委员会曾编出《孝感县简志》、《汉川县简志》等七部。采取先分时期、后分门类的办法。当前有些地方用简志、县情等名称,在编修正式地方志前,先修简志。其体例、结构都采用地方志体,是地方志的简略本,也是正式出版地方志前的准备和中间成果,如《呼伦贝尔盟情》。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有《浙江简志丛书》。
乡土志
地方志的一种。大致与风土志类同,但所载范围稍异,大至一省、一州、一县,小至一地一乡。如旧志中有《黑龙江乡土志》(民国2年版,林传甲纂)、山西《保德县乡土志》(光绪三十三年刊,吴大猷撰)、湖北《乾镇驿乡土志》(民国7年稿本,周庆璋纂)等。乡土志产生较早,南宋绍兴五年(1135年)就有常棠编成《澉水志》。清末至民国初年乡土志多作为蒙学教材编写,一般含历史、舆地、格致三方面内容。下设门类各地多寡不一,有的直接冠以“教科书”之名,如《江西乡土地理教科书》(光绪三十三年版,陈庆林纂)。由于记载详细,这类乡土志也保存了大量珍贵的社会历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