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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历代保定府志的纂修试论

发布时间:2020-06-28 点击数:3057
明清两代,保定府志的纂修得到空前发展,较前代成就显著。作为畿辅首善之地,保定地方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并成为学界研究的关注点。近年来对保定府志的研究多集中在史料价值和具体内容等方面,包括京畿治理、风俗民情、社会经济等。少有针对保定府志版本、纂修、体例进行的专门研究。通过对明清保定府志的版本、纂修过程和体例演变的梳理,可窥见明清两代在方志纂修上的变化以及修志水平的发展。

一、明清保定府志的纂修缘起

志书属于政书,按事类划分编排,与类书相似,类以纲统,具有史法。方志记载一地之事,凡辖区内山川、疆域、科甲、户口、职贡、草木、鸟兽、典籍、文物,大纲小目之事无不记载,自全国总志到都会郡邑,志书必不可缺就在于此。郡邑有志,犹如国之有史,“其纪载虽殊而所系之重则一”[1]413,国史纂修必采地方志所录,参互斟酌,这是志书的重要性所在。通过志书可以考证古今,昭示劝诫,可以经世务而不徒事博物,济实用而不徒事具文,有益于政体,有裨于风化,此为志书的重要功用。志书本身的重要性和功用决定了明清两代对方志纂修的重视,以及纂修保定府志的重大意义。

保定以“保卫大都,安定天下”而得名,相传为尧帝的故乡,历史悠久,燕国、中山国、后燕曾立都于此。它地处畿辅要地,“乃畿南首善之地,王化所先,非穷陬僻壤可比”[2]《重修保定志序》叶11ab,历来为政治军事重镇。至明清时期,其重要性尤为明显,清代时更成为直隶总督驻地,素有“北控三关,南达九省,畿辅重地,都南屏翰”之称,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明清时期,保定经济发达,文化繁荣,处于政治核心的近端,但志书残缺,文献不征。正所谓“畿辅之志不同于诸行省,以其有京师也。首郡之志不同于外郡,以其为通省之枢辖也”[3]30-1,畿辅地区为京师门户,而保定是畿辅首郡,相对于其他地方而言,保定府志的纂修尤为重要,重视程度与要求更高。

志书对于一地区资治、教化、存史的重要作用,加之保定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保定府志的纂修必然十分重要。然而保定旧志损坏严重,至明代多已不存,如明代纂修者所言:“保定旧尝有志,既燹于契丹之酷烈,又毁于贞祐之虐焰,仅存者,百中一二耳。”[2]《重修保定志后序》叶2a自贞祐至明初,时事易变,旧志既不符现实,又损毁严重,亟需纂修新志。因而,自明弘治以至清代,保定府志均是统治者高度重视的志书纂修项目之一,并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明清保定府志的纂修过程

明清两代保定府志现存版本有五:明弘治七年(1494)《保定郡志》,张才纂修,徐珪等续纂修,25卷;万历三十五年(1607)据明隆庆五年(1571)修本续修《保定府志》,冯惟敏纂,王国桢、王政熙续修,40卷;清康熙十九年(1680)《保定府志》,纪宏谟修,郭芬纂,29卷;光绪五年(1879)《保定府志稿》,郑士蕙纂修,29卷;根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主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记载,此稿本存于湖北省图书馆,但经核实,湖北省图书馆图书目录有此书,但实际并没有收存,具体情况不得而知。光绪七年(1881)据康熙十九年本重修《保定府志》,李培祐等修,张豫垲纂,共80卷。明清保定府志现存版本收藏情况可见《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现存版本中尤以光绪七年《保定府志》最为详缮。

(一)明代保定府志纂修过程

明朝立国后,明太祖认识到地方志编修对于资政、教化的重要性,诏令天下编纂地方志书:“凡隶于职方者,咸令以其志上之。盖将纪远近,考古今,审沿革,校异同,以周知夫四方之政”[4]533。明成祖即位后,更为重视地方志书的纂修,永乐十六年(1418)六月下诏纂修《天下郡县志》书,“颁定凡例,俾天下郡邑采辑以进,然后儒臣得以参校成书”[5]711。明代保定府志始修于永乐年间,隆庆五年便已失传。《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中保定府志(明隆庆五年刻,万历三十五年增修本)前言中写道“保定府志始修于明永乐年间,今不传”。据弘治七年《保定志·保定府新志序》记载:“成化丙戌,郡守东吴章侯律由刑部员外郎来任,……阅永乐旧志,叹其疏略,谋于僚寀,欲加纂辑,众咸曰:兹盛事诚不可以以已者”[2]《保定府新志序》叶6a。成化二年(1466),保定郡守章律在读永乐朝所修保定志书时,感叹记载疏略,希望重新修纂。由此,至少是在成化二年时,永乐朝所修方志依旧可见,其失传当是在成化二年至隆庆五年之间,具体时间尚不得考。

永乐后再见关于保定府志编纂的记载是景泰三年(1452)。光绪朝《保定府志》卷三十九《前事录·纪事》记载“景泰三年……初纂保定府志成,据志序补”[3]31-5,可知景泰三年时修有保定府志。但该条注曰:“明旧志序云:张才之志三十年而后付梓,人若非刘少师吉刘吉,正义大夫资治尹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知制诰修国史兼经筵官,保定郡人。藏之于家,稿固不存矣。此处所言“明旧志序”当是据万历《保定府志》,冯惟敏在其《修志自序》中写道:“张才之志,三十年而后付梓。人若非其子都宪公琳复镇此地,则无能梓者;非刘少师吉藏之于家,稿固不存矣。其能传乎?”按:志之创,莫详年月,郡人刘吉于景泰时充修寰宇通志,征天下志,乘天顺初改修明一统志,故志稿得而藏之。后三十年者,盖成化时,都宪于琳此处于琳当是张才之子张琳,弘治辛亥秋巡抚保定。光绪朝保定府志记载错误。始刊刻也。”[3]31-5张才为明成化时涞水教谕,成化六年秋开始纂修保定志,因而刘吉所藏志书并非张才编纂,可能是永乐朝所修志书或景泰三年所修。关于景泰三年纂修保定府志,除光绪保定府志外,他处未见记载,有待进一步考证。

成化二年,秋官员外郎章律看到保定府志残缺不全,于六年秋,命涞水教谕张才进行纂述。张才“爬罗抉剔,究竟散佚,讹者正,略者备,缺者补,体仿永阳志,门分汇别,诠次成编”[2]《重修保定志序》叶12b-13a,历时一年,成书40卷。张才所作序称全书四十卷,而章律所作序则记“宏纲罗见闻,纂述成编,卷廿五而图表外焉”,又张琳后序中亦言张才之书为二十五卷。关于张才纂修志书之卷数,记载不一,其具体卷数无从考之。根据逻辑判断纂修者张才本人所记当更为真实。故本文采用张才之言,成书四十卷。八年,张才担心志书在内容上存在缺陷,再次取各州邑方志,“会而通之,重阅传记,旁采见闻,以订舛讹”[2]《重修保定志序》叶12b-13a。此志载有山川、地理、城郭、户口、农桑、赋税、食货、秩官、学校、选举、人文、坛庙、宫室、丘坟、古迹之类,汇分条贯,多所囊括,成为后世纂修保定府志的基础。书成不久,章律迁滇南参政,张才致政归乡,自此二三十年的时间里,保定志未能刊刻出版,府志手稿随之佚失。张琳任保定巡抚后,叹息其父张才虽修成保定志书,但却没有刊刻,开始寻找手稿下落。弘治五年(1492),张琳前去拜访章律,追寻保定志书未果。六年,章律去世,知府赵英于其处得全书,意欲刊刻出版,发现书中所载内容繁琐且多无益,怀疑并非张才手稿。于是,张琳命唐县儒学教谕徐珪重加编正,删繁就简,与旧稿统合,成书25卷,七年刊刻。现存弘治《保定郡志》即为徐珪重新编纂版本。

隆庆二年(1568)秋,总理紫荆等关保定等府地方兵备兼理马政山东提刑按察司副使何东序为纂修保定府志之事发布檄文,与知府贾淇请冯惟敏冯惟敏:字汝行,号海浮,又号石门,山东临朐人,时任保定府通判。编纂保定府志,“冯公辞之弗获,乃集郡之师儒开局执事”[1]413。三年秋开始修志,五年完成,历时近三年,最终由贾淇的继任知府章时鸾刊刻成书。该志有图2、表4、志20,其中包括天文、地理、山川、古迹等18志,以及人事之类22志,图表附丽其中,共40卷。冯惟敏认为其所修府志“次序不紊,未必无补于旧志……加以余之固陋而奔走不遑,欲无阙误,不可得也”[1]415。

此后30余年,未对保定府志进行重修,时事变化未予梳理。万历朝保定知府王国桢感慨旧志缺失,开始续修府志,由王政熙着手续纂。二人纲罗编究,既完善旧志,又续以时事变迁,以求详备。他们在隆庆五年所修府志的基础上进行纂修,合二为一,于万历三十五年成书40卷。冯惟敏所修府志没有流传于世,其中的损益之处不得而知,但从万历《保定府志》可略微了解该书的大致情况。相较于前朝修志的坎坷,万历府志自组织编修到成书刊刻,可谓顺利。因其采前志之长,在内容上也最为丰富完备。

(二)清代保定府志纂修过程

自万历三十五年至康熙朝,未对保定府志进行重修,师若琪在康熙朝保定府志序中写道“此郡之有志也,自明万历以迄于兹,缺焉不补者近八十季矣。此八十季中,天时人事盈虚消长之,故所当执简而记者,曷可胜道”[6]叶2b!康熙十一年(1672),保定受檄修志。十九年,知府纪弘谟广泛搜寻府志相关信息,“求之所司,吏以乌有对”[6]叶3a。他对保定府志“轶而未辑,阙而未补”的情况深感忧虑,得知郭棻曾对旧志进行删润增补,纂有志略,于是嘱托郭棻进行纂修。五月十六日启馆,萃集保定诸生,开始翻阅二十邑志书。在纪弘谟的大力支持下,“历月有七日得以告厥成功”,成书29卷。郭棻所纂府志,经沈国望、刘璇九任郡守时反复修改删补,至十九年成书,用时近10年。

历经160余年,康熙《保定府志》早已漫漶残缺,不可卒读。同治十年(1871),李鸿章创议修《畿辅通志》,局开广征,各省县志书及朝廷政书文集均备采摭。因之,张豫垲纂《保定府志》,取材广泛且便利,在内容上更加全面详备。光绪七年(1881),《保定府志》成书,八年开雕,十二年五月刊成。此次所纂志书,参用《畿辅通志》凡例,以纲统目,条分类析,作纪、表、略、录、传,凡80卷,与《畿辅通志》相辅而行。在此之前,另有光绪五年郑士蕙纂修《保定府志稿》29卷,因条件所限,其详细情况不得而知。

纵观明清保定府志纂修历程,可见修志不易。由明至清,历永乐、景泰三年、成化八年、弘治七年、隆庆五年、万历三十五年、康熙十九年、光绪五年、光绪七年,共九次对保定府志进行纂修。无论初兴、盛世还是衰微,无不崇尚修志,已然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也是政绩的表征,受到统治者重视。地方志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进。

三、明清保定府志的纂修群体

明清保定府志的编纂通常为地方官或负责本地政务的高级官员主持修纂,由师儒、文士等具体编纂,众多的僚佐、学官、生员等参与其事,方志修纂群体庞大,并构成其特有的修志机构,包括督修、提调、鉴定、总裁、叙订、编修、纂辑、捐梓、分校、采访、编次、校正、督梓、绘图、刊刻、誊写等等。编纂群体的素质、编纂机构的运转情况,直接影响志书的完成情况和质量高低。

(一)纂修群体特点

明清保定府志的纂修主要由当地的儒学士大夫完成,他们多是保定本地人或任职保定的外地人,对辖区情况多所了解,熟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情况。诸如成化府志的编纂者张才虽是浙江余姚人,却是涞水县的儒学教谕,校正者福建福清人杨廷用为保定府儒学教授;弘治朝重修保定府志,编纂者浙江开化人徐珪为唐县儒学教谕,四川天彭人李用中进行校正,时任祁州儒学学正;再如康熙朝保定府志的编纂者郭棻为翰林院侍读加三级,是清苑人。这些人对地方事务的了解程度高,对地方事务进行的评议更突显地方特色,对当地环境熟识程度高,走访调查更具有代表性和可信度,可较真实全面地反映保定府情况。

参与编纂、校订、采访的几乎均是地方官员,为数众多。在参与修志的知州和知县数量上,隆庆府志仅有知县2人,万历府志有知县、知州共20人参修,知县16人,知州4人;康熙府志有知县、知州共20人,知县17人,知州3人;光绪府志有知县和知州共15人参与,知县13人,知州2人,可见政府对修志的重视。志书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需要多方参与,不仅有文官还有武官,如保定左卫守备周谋,为武举出身。参与府志编纂的官员,囊括知府、通判、推官、同知、儒学教授、儒学教谕、儒学学正、按察使、都司、布政使、大学士、都指挥使、按察司副使、经历、知事、翰林院侍读、守备、县丞、典史等多数官员,十分广泛。此外,参与修志的还有学生、生员、儒士等,隆庆府志纂修有11名学生参与,其中保定府学生4人,大宁都司学生2人,清苑县学生5人;康熙府志纂修有生员4人,儒士2人。

整体而言,明清保定府志的编纂是由具有较高文化素质、较强编纂能力的群体完成的,这一群体体现出多层次、多方位的特点。其一,保定本地的儒学士绅以及在保定任职的儒学士大夫是纂修群体的中坚力量。他们多是具有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资格者,其他成员也多为地方官员,学生为数不多,但都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能力。其二,知府等正官是保定府方志书写的主导力量,成化府志由郡守章律发起并主持修志;弘治时为大宁卫都指挥使张琳和知府赵英组织统筹修志与刊刻等;隆庆保定府志得以重修,得益于知府贾淇的奔走,继任知府章时鸾的组织刊刻;万历朝依旧是知府王国桢组织修志,王政熙编纂;至清代,同样是高级别官员主导,康熙朝知府纪弘谟为修志求才;光绪朝知府李培祐组织重修。在知府等高级官员主导下,由各类群体共同参与,保证了志书纂修的质量和效率。

(二)纂修群体发展

明清修志盛于前代,是方志纂修的大发展时期。由明至清,志书编纂群体也有所变化发展。明清保定府志在编纂群体的组成、文化素质水平、职能分工等方面,清代均表现出不同于明代的发展现象。

在编纂群体的组成上,清代较之明代更具广泛性,有所扩大。成化、弘治府志在记载纂修参与人方面尚不成熟,仅记编纂和校正2人,隆庆府志共27人,参与者有总理紫荆等关保定等府兵备山东按察司副使、保定府知府、通判、推官、知县、儒学学正、儒学教谕、学生,共涉及7个官职机构,加之学生共8种类型,易州、清苑、束鹿、唐县4州县参与,另有大宁都司参修;万历府志参与者共32人,较之隆庆朝增加总理紫荆等关保定等府兵备河南布政司参政、保定府同知、知州、经历司经历和知事、照磨所照磨和检校,共有11种类型,20个州县参与;康熙朝参修府志人数最多,达46人,共有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督察院右副督御史、提督顺天等处学政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编修、直隶管理钱谷参议加二十二级、直隶管理刑名兼理驿传事务佥事、保定府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县、翰林院侍读加三级、儒学教授、教谕、训导、守备、经历司经历、县丞、典史17种,加之儒士、举人、生员3种,共20种类型,20州县参与,又有保定左卫;光绪府志纂修的参与者为33人,较于康熙朝增加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总督直隶事务一等肃毅伯、直隶按察使署直隶布政使、直隶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直隶清河道署直隶按察使、直隶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署直隶分巡保正等处清河道、蓝翎六品衔候选府经县丞、翰林院庶吉士、署左营都司、六品衔候选府经历、拔贡等,共17种类型,参与州县为16个。

在编纂人数上,明清两代大体相当,且呈上升趋势,清康熙达到人数之最;在编纂者类型上,由明至清呈现增多状态,诸如万历时增进经历司经历与知事、照磨所照磨与检校,康熙时加入直隶管理钱谷参议、直隶管理刑名兼理驿传事务佥事等,编纂群体的组成人员中,不仅包括李鸿章这样位极人臣的高官,还包括品秩较低的官员,有的甚至未入流,但其执掌地方兵戎、钱谷、政教之事,对志书编修极其重要。官职种类的增多,说明方志纂修越来越具有专业性,全面广泛;就参与修志的地方而言,呈现增多态势,从个别州县参与扩大到几乎囊括所有下辖州县,说明修志的权威性提高。整体言之,清康熙朝为明清两代修志之最,甚至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保定府志纂修的高峰,所谓“盛世修史”便在于此,其编纂群体规模之大、重视程度之高,历朝无法相比。

由明到清,编纂群体的文化素质与水平呈现逐渐优化的特点。明代,保定府志纂修参与者的种类较少,文化层次和资历较之清代有所不及。明成化至万历年间,府志的主要编纂者为儒学教谕、教授、学正、儒学学生,发展到清代康熙、光绪两朝,其主要编纂人员增加翰林院编修、侍读、庶吉士等中央一级的人员,以及举人和进士等,而明代则多是地方性编纂人员。编纂群体的文化层次呈现分级现象,由地方到中央,文化水平不同,对地方的体察了解也不相同。保定府为畿辅要地,所辖州县为数不少,需详尽地方政治、经济、风土人情的基层儒人学士,又需朝廷大员宏观把控,从保定府的整体情况出发,统贯各州县,从纵横两个方向反映保定府实态。明代最初修志多不完善,许多参与者的姓名虽未记录,但纂修志书可能由多人协作完成,具有官方性质的地方志书更是如此。一方面,保定府志的编纂群体在组成和文化素质上,均呈现上升发展的特点,这与政府对编修志书越加重视相关,清代教育发达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另一方面,保定府志编纂愈加正规,重视对参修者分工和姓名的记录,尊重参修者的劳动成果,即所谓的版权意识增强。

明清保定府志对编纂群体的重视,还反映在纂修姓氏放置的位置。弘治朝保定府志的纂修姓氏夹于目录标题“重修保定郡志目录”与正式目录之间,包括成化纂修姓氏与弘治纂修姓氏共4条,且无标题;万历朝府志的纂修姓氏包括隆庆时“修志名氏”与万历“重修府志名氏”,位于修志檄文与目录之间,单独列出,不再附于其他项目之下;康熙朝纂修姓氏同样单独列出,名为“修志姓氏”,位于序与凡例之间;光绪朝府志的纂修姓氏位于凡例后目录前,包括“历修姓氏”和“重修保定府志衔名”两部分。明清保定府志各版本对编纂群体的命名不同,经历了从附于他项到单独列出、从不规范到规范的演变过程,表现出对编纂群体的日益重视和编纂体例的完善。此外,对旧志编纂群体的说明更加清晰。如万历朝编纂姓氏只记隆庆朝,却不载成化与弘治朝人员;康熙朝不录旧志编纂姓氏;至光绪朝,府志编纂姓氏由明成化录至康熙,无一缺漏,对当朝编纂群体的姓名、分工,记载详细,从编纂群体的记载不难看出府志纂修日趋完善。

自明至清,保定府志纂修群体的分工不断细化,明确完善,中央控制力不断加强。成化、弘治朝府志为编辑、校正、重编和重校,各是两种分工,成化朝分工记于弘治府志中;至隆庆朝,分为督修、提调、总裁、叙订、校刊、纂辑人6种分工,记在万历府志修志名氏中,而万历重修府志名氏并未记载编纂群体的分工情况;至清康熙时分有总裁、鉴定、重修、捐梓、纂辑、参订、分校、编次和督梓,从开始至刊梓共9种;光绪时除鉴定、裁定、编定、纂辑、分校和总理外,添置有绘图、采访,最为完备。志书的内容决定其在用人和分工上的广度与精细化,仅凭一人之力难以完成,历史上虽不乏私人修志,但主流仍是官修志书。纂修群体组成的扩大,文化素质水平的提升,成员分工的细化,均表现出中央政府对保定府志纂修的主导力呈现渐趋加强的发展态势。

四、明清保定府志的纂修体例

“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7]52。方志编修体例,规范全书的原则和具体内容,体例是否得当是志书质量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志。明清保定府志的体例和内容不断发展变化,渐趋成熟。

明代,弘治保定府志体例采取平目体,其内容分为食货、户口、财赋、城郭、桥梁、诏令、官寺、府州县治、公馆、诸司廨舍、地理、建置沿革、分野、形胜、风俗、疆域等共49类,平行排列,无纲统摄。平目体志书存在明显的缺陷,分目过杂过滥,没有统属,缺乏条理;志书各部分的篇幅各不相同,或长或短。平目体易将不同门目合在一卷,稍显凌乱。如卷一将地理、建置沿革、分野、形胜、风俗、疆域并为一卷,但风俗作为他类,应别于地理疆域等;又有卷次之间杂芜混乱,卷二和卷三分别为城郭和桥梁,卷五含官寺、府州县治、公馆、诸司廨舍,两者之间的卷四却是诏令,略显突兀,条理混杂,不便志书使用。

万历朝保定府志采用纲目体,内容和形式更加完善。府志以志和表为纲,置天文图志、地理图志、山川志、古迹志等21类,分郡国表、封建表、职官表、选举表4表,以纲统目,以事类分。相较于弘治保定志所用平目体,体例层次更为清楚,结构严谨。

清康熙、光绪两朝保定府志在体例上兼采诸体,康熙府志综合运用平目体与纲目体。平目体在清代前期比较流行,顺治年间,河南巡抚纂修的《河南通志》被当作成式版著天下,其体例即是平目体,各地修志皆仿其体,成为一时修志风尚。康熙十一年(1672),康熙命直省各督抚聘集夙儒明贤,按河南、陕西通志体例编辑通志,并交翰林院备纂《一统志》,康熙《保定府志》以平目体为主体即是如此。府志内容以平目体分星野、沿革、建置、疆域、山川、古迹、祠祀、经制、兵制、风俗、封爵、职官、选举、名宦、人物、仕迹、忠烈、正直、孝友、文学、武勇、隐逸、义行、寓贤、列女、详异、纪事、艺文、杂志共29目,目下按纲目体编纂,如形势、边隘归于疆域,关梁、陵墓附于古迹,选举下统选举和荐辟、封荫、武科等。

光绪朝保定府志体例优于康熙朝,它综合运用纪传体与纲目体,各类内容有所统属,不致颠倒混乱,使志书体例系统清晰。府志编纂首先仿效史书纪传体,以纪、表、略、录、列传、杂记等体裁为统类,再以纲目体析分条贯,建纲分目,如恩泽纪下分置蠲恤、临幸、宸章等,表设沿革表、晷度表、田赋表、户口表、封爵表、职官表等,再下一级诸如职官表又分旧边防职官表、守汎职官表、裁缺职官表等,又有按官职类别分表,横分职官,纵贯历代。如选举表分为历代选举表、明进士选举表、明举人选举表、明贡生选举表、国朝进士选举表、国朝举人选举表、国朝贡生选举表等,时跨历代,又有粗细轻重,略述久远的朝代,详记时间较近的明代,至清代则更为精细。

明清两代修志,明永乐年间曾两次颁布修志凡例,统一规范方志的编修,清康熙年间更是颁行模版志书《河南通志》,命各省纂修志书皆仿其体例,均是保定府志体例选择的影响因素。相较于明代,清代保定府志所用体例更为灵活,记载和反映自然、社会各方面历史现象与现实情况上更为有序,更加系统。整体言之,明清两代保定府志在编修体例选用上,偏向纲目体。纲目体本身的特点和清代的多体例综合运用,充分反映出明清保定府志纂修发展的总体趋向:条理化、系统化、规格化和标准化。

五、结语

保定府志的完善不仅利于志书编纂的发展,同时也对保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产生影响,利于地方教化和社会稳定。明清保定府志纂修表现出明清方志纂修的官方主导性和政治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清保定府志纂修过程中,保定当地或任职于此的儒学士大夫掌握着方志书写的优先权,其突出特点是都具有官方身份,可以通过官方力量充分运用地方的财力、人力、物力等资源,确保调查和编纂的顺利进行。同时,他们可以通过方志纂修引导地方社会的价值取向,成为地方事务话语权的主体。地方首官或是高级别的官员主导府志编纂,将府志纂修化为实现自身政治追求的有效途径。他们拥有调动各方的权力,可以有效地调动、组织人员撰写、刊刻方志。诚然,他们使得地方志书修纂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个人政绩,以获取政治资历;或是于志书中渗透进偶带个人色彩的地方文化表达,以实现个人价值观对公众教化的影响。但他们化公为私的程度是极其有限的,他们更多地是出于服务当地的目的,教化民众,或是存一方史事,更重要地是助益地方治理,利于当时,益于后世。

明清保定府志纂修的发展变化中,可以窥见清代较明代修志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编纂群体纂修素质的提升,以及纂修体裁的规范性和内容的丰富性。由明到清,保定府志纂修群体的成员构成不断扩大,涵盖面渐趋广泛,参与者的身份级别提高,参与人数增多,文化素质水平不断提高。其职能分工向着精细的方向发展,对纂修群体日益重视,尊重版权的意识逐渐明显。在编纂体例的选择上,以纲目体为风尚,内容分类更具条理性与规范性。光绪保定府志是明代及光绪前所修保定志书的集大成之作,显示出清代修志水平的高度提升。弘治、康熙时保定志在纲目分类上细碎繁琐,缺少归纳,诸如两书均列有“人物”一目,但诸如“名宦、忠杰、道学、孝友、文学、遗逸、寓贤、烈女”等却未纳入“人物”,而是单独列出,在项目分类上并不科学。万历朝内容分类虽然清晰,但缺乏丰富性。而光绪府志分三级目录进行编修,分类严谨,内容也更为宏阔细致,涵盖了此前志书的主体内容,又有新的变化。如旧志沿革不清,光绪朝府志广泛征引历朝历代的史志、方舆类书籍,附注各条之下,较前志更加清晰。又如,改旧志将图放置在卷首为散附各条后,将图绘内容尽量精确,如疆域图计至道里等,方便观览。又增加晷度、田赋、户口等前志没有的表,这是其创新之一,使保定府的情况一目了然。可见,清代较明代方志纂修水平有了明显提升,至光绪朝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此外,保定府志纂修过程中,统治者日益重视,纂修中的官方干预不断增强,清代较明代更为明显。增强干预一方面可以保证纂修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央试图加强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保定府志的纂修历明清两代共9次纂修,其修志次数之多,可见明清两代对保定府的高度重视。保定具有重要的军事、政治战略,作为京畿南大门,直接关系首都的安危。府志纂修是一项关系社会风化的文化工程,统治者希望借此总结地方文化发展、培养人才,引导社会文化流向,以促进地方社会的稳定。这种官方对地方社会形象塑造的加强,是自明而清国家控制力不断强化的一种表现,从而也使得地方社会形态的书面表达空间相对收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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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永超,女,河北邯郸人,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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