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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荔县旧志编修始末

发布时间:2020-06-07 点击数:3908
同州、大荔,辖属不同,分别有志,并县前的朝邑、平民,亦各有志书传世。最早者成书于明弘治十七年(1504)。最晚者修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其间四百四十年,共编修县志(册)20次,州、府志5次,其中成书者22次。其他3次,一存稿本未发刊,一稿仅存志序,一为零散册页未总编。多数版本,刊印一次;有的辗转翻抄,如《五泉志》多达44次。目前,县存和外地收藏之大荔志书,计有21种,66个版本,现依原志名称、体例、时序,分别记述于后。

一、大荔

清乾隆七年(1742)沈应俞修、叶超懋纂的《大荔县志》。分十六卷,目三十二,有张奎祥、沈应俞序。序中均称:“州志不得为郡志,二州志不得为一郡志,同州之州志不得为大荔县志,府志不能代县志”,此志距马朴《同州志》118年,作者深为感慨并述及作志要旨。马志成书,历时30年,此志仅6个月。其原因在于继府志而修,提取其有关现成资料整理而成。《艺文志》附录诗文外,后有经籍,仿《马志》之例。可惜志本当地失传,据查陕西省图书馆、北京图书馆及台湾有存本,陕西师大有复印。

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贺云鸿修纂的《大荔县志》,二十六卷。首一卷,卷首为序(毕沅序、贺云鸿自序、《沈志》原序、《马志》原序)、纂修姓氏、目录、凡例、图考。卷目为:(1)天文,地理上;(2)地理下;(3)建置;(4~5)食货上、下;(6)学校、风俗;(7)祠庙、墓冢;(8~11)职官一、二、三、四(分类);(12~19)类列人物;(20~21)选举上、下;(22~23)艺文上、下;(24~26)杂记上、中、下。

沈序说:志固有体焉。志实不志虚,志信不志疑,志质不志文。并说有不得不志者三:邑为首创,不得不志;府已成帙,不得不志;年远事湮,久惧无考,更不得不志。

贺序采用“赋”体,草书。系当时以县令秉承上命,摘取马、沈二氏之言,约略纠讹正谬以成书,其首卷图考,对各处署、庙胜迹之新修、改修或增置,均绘列、注明,便于观览。陕西省博物馆、北京大学等,亦有收藏。

清道光三十年(1850)熊兆麟修纂的《大荔县志》。十六卷,首一卷,附足征录四卷。志例说:“大荔未设县以前,有明天启十四年〔按:天启只有七年‘十’字系衍文,应为天启四年(1624)〕马君朴之《同州志》,设县后,有乾隆七年(1742)沈君应俞之《大荔县志》、五十一年(1786)县令贺云鸿重修之,盖摭马、沈二家之书而集其成。然多沿俗例,未合先程,今兹重辑,改弦而更张之,爰创新例,以发大凡”。图、表、志、传多仿古制,重视图经,有前汉、后汉临晋县图、北魏华州治图、明同州旧图。表以年经月纬旁行斜上为主。职官表仿《汉书·百官表》,选举表仿唐人《科场条贯》、《土地志》有“四至八到”,仿唐《元和郡县志》。后有序传,仿《史记》,凡引旧志、《贺志》皆注明。最后足征录四卷,依次为:事、文、诗、异。

清光绪五年(1879)周铭旃纂修、李志复编校的《大荔县续志》,十二卷,首一卷,附足征录四卷,有周铭旂序、宋佑文序。卷首列目录、凡例、保甲总图一、保甲分图十二,卷次及内容为:保甲村堡新图,职官表,选举表,土地志,田赋志,祠祀志,学校志,艺文志,良吏传,耆旧传上、下,列女传。足征录为:事、文、诗、异,盖沿袭熊兆麟图、表、志、传四体,补缺正谬。周序说:“沈、贺两君志既无所裁取(按:当时搜罗未周,认为沈、贺二志已失传),参之马君《同州志》以征其说,其道光三十年(1850)以后事,仍准《熊志》例,分门编辑,续之焉耳”。宋序说:《周志》最注意者如:劝办义仓、裁革无名差徭、补录白马渠水利碑记。志中称熊志为“前志”;称贺志、沈志、马志为“旧志”,马志亦称《同州志》,又称“州志”。此续志对“生不立传”,信守极严,于赈荒、救灾,实行区田、代田,兴修水利诸事,可资历史借鉴。

民国二十六年(1937)陈少岩修、张树耘续修《大荔县旧志存稿》。十二卷,首一卷。聂雨润序说:“《大荔县志》,自清光绪五年(1879)续修后,至今垂五十余年。民国庚午(1930),陈公少岩延聘邑耆宿张纡柯(树耘)先生总司笔政,衔前志而修订之。以政变款绌,未底于成。雨润来摄邑纂,于文献委员会得睹旧稿,询知纡老及分纂王仲孝、李乾若均相继物化,如不及时整理,后将文献无征,乃礼聘李继庵先生为总纂,踵而成志。体例一切,仍沿《周志》,断至宣统三年(1911)。”卷首为:序、凡例、目录、纂修姓名。后依卷次为:图、晷度表,职官表,选举表,土地志,田赋志,祠祀志,学校志,艺文志,良吏传,耆旧传上、下,列女传。后附足征录四卷,分载事、文、诗、异。凡所记述,于《周志》所轶者为“补”,《周志》以后者为“续”。

民国二十六年(1937)聂雨润督修、李泰纂的《大荔县新志存稿》十一卷,首一卷,足征录四卷。系与旧志存稿同时修成,以时代为断,分为二帙:一为续修旧志,与清光绪五年(1879)之《周志》衔接,以终于清末;一为新志,乃民国以来之实录。其体例大纲仍旧,细目适应时代现实,略有斟酌损益,去掉旧稿中“补”“续”字样,原则期于人事国情,两无悖谬。并注重水利,谓“坊舍镇渠”,此水利之宜兴者;沙苑等处滩地,此水患之宜防者。其修筑方法、工程计划,具有参考价值。孙蔚如、冯钦哉、彭昭贤、王典章、聂雨润、李泰各有序,彭序议论精当,永可借鉴。聂谓以前诸志,咸冠以当时守令姓氏,此实名实相背。聂为当时县长,希望不称此志为“聂志”。惟诸序中有所谓:“沈、贺二志,不及见矣。”“沈、贺二志,散佚无存。”皆系搜罗未周,轻率失实之词。此志纲目类前,兹不赘列,惟保甲组织表、党务人员表为新增。艺文以新采甚少,未列目录,附于旧志稿后。

清光绪年间,有抄本《大荔乡土志》,不分类,全一册,系搜集有关大荔乡土资料,分列十二门,对于同治初年回民起义情况及《人类门》中有关蒙族“帖、答、拜”三姓明初移居大荔之记载较详,有史料参考价值,惜当地今未访得其书。

二、朝邑

最早的县志,是明弘治十七年(1504)知县李益编纂的《朝邑县志》,惜已失传。据韩邦靖《朝邑县志》引述及王道“韩志跋”,知李志篇幅约为韩志的三倍,王学谟在纂《续朝邑县志》时亦曾参考其《田赋篇》。

明正德十四年(1519)韩邦靖编纂的《朝邑县志》,分两卷七篇:总志、风俗、物产、田赋、名宦、人物、杂记。《总志》记本县沿革及地理,《人物》记明初高翔、程济事迹详婉有致。有武功康海序,高陵吕楠后序,知县王道跋。自序说:“朝邑旧有志,然不载高御史及刘烈女事……川源改革(实指明成化年间黄河西徙),此其大者,而弗著,后之人何考焉?他可知矣!”可见此志主要为补旧志而作。文笔简确,字数不满六千。历代各地先后刻、印、抄、校,现发现有44个版本。

明万历十二年(1584)王学谟编纂的《续朝邑县志》,共分八卷,每卷一志。为:地形、建置、秩祀、食货、官氏、人物、节义、纪事。有自序,雷士桢序,郭实(当时县令)续志引。自序说:“土生人,人生事,事生志。”并谓:“载笔逾十年,先后越五令,而今成于郭大夫(即郭实)。”此志对民生疾苦,记载深刻,读之如闻呻吟。其《食货志》说:“朝邑地瘠民贫,河灾频仍,万历辛巳(1581)黄河冲决三十里,大片良田变沙丘,而赋重吏贪,征粮时恣意妄加。”版本3种。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再版时,在王兆鳌序中,赞其与《韩五泉(邦靖)志》号为双璧。

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王兆鳌修纂的《朝邑县后志》,系以当时县令身份,携取李河滨、刘筠石稿再旁搜广采加工整理而成。共八卷七门,为:星野、建置、政事、官氏、选举、人物、艺文。凡例、目录极为详细,有自序、张廷枢序、范光宗后序。自序说:“自五泉,河汀(学谟)两先生辑志后,距今百三十年,文献无征,湮没滋惧。余承乏兹土,不敢视为邑人事而他诿焉。”张序说此志对前志,缺者补之,后者续之,略者详之,疑者订之,宁严勿泛,宁朴勿缛,宁不没一善,不妄誉要人。范光宗称赞此志:意匠经营,不袭前贤,建置诸事明而确,田赋等政简而一,沿革有表,官氏科贡有表,传记疏密有法,艺文遍为搜集。而于洪河之冲,请赈请恤,大声疾呼,其所载《逃亡民舍诗》(王三省作),更能反映出人民苦难。清同治十三年(1874)有后刻本。

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金嘉琰修、钱坫纂的《朝邑县志》十一卷,首一卷。有毕沅序,闵鉴序,金嘉琰序,朱廷模后序。查其成书经过,系金以朝邑令主持开修,稿成而病,未几,卒于官。其佐职朱廷模升充县令,踵而刻印。一卷一录,依次为:地形录、胜迹录、县尹丞尉簿史录、历代著闻人录、孝行忠义并节烈妇录、城池公署学校坛庙修建录、赋税录、科举录、缀录、修志源流录。并有目录叙冠于篇首,叙中对虞与芮、西河与河西、王城与武乡,广征博引,辨之甚详。

毕沅序说:“今国家汇萃四库,以广石渠天禄之储,异时关中郡邑,次第成书,会当上之馆阁,用备采录。”可见盛世修志,为国备史,古今皆然。

清咸丰元年(1851)李元春编纂的《朝邑县志》,三卷,志例一卷,后录一卷。志例分:序、建置、官氏、秩祀、田赋、风俗、兵防、河防、人物、义行、艺文。后录有《梓里赋》、补记、补传、续传。自序说:“续前志不复合前志,不欲蔑前人,亦省工省费也。前志之所言者,因不复言,但显有误略辨之,有阙略补之。官氏只纪其善,因皆略,惟人物为详,志例皆然。余合凡人物为一,篇幅尤长。”“又专仿河汀志邑疾苦,冀得贤邑宰如郭公实者取而用之,故不立志馆,惟延同人及少俊之公且明者商订采访,李与一二门人(学生)及子侄悉心审校,谨之又谨,均无公费。或赍酒脯自送,坚拒不受,深恐私情害公,不足对天,不足信后。”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朱续馨纂修的《朝邑乡土志》。不分卷,抄本。后有民国四年(1915)铅印本,二十六年(1937)燕京大学图书馆铅印《乡土志丛编第一集》本。自序说:“历史、地理、山水,实杨温如辑;政绩,李荣初辑;兵事、氏族、道路、宗教、物产,则续所辑;耆旧、户口、实业、商务,王仲如辑。”首列沿革表,分两部分:一为“未置朝邑县以前”,一为“既置朝邑县以后”,眉目清晰,未专设目录。其记述次序为:政绩、兵事、耆旧、人类、户口、氏族、宗教、实业、地理、道路、物产、商务。此志成书在后,晚清资料较多。《耆旧录》中记有席友兰、刘重麟、阎敬铭、权执中等人事迹,为难得资料。

民国时期,李自反编写的《沙苑志》,现存抄本,未曾刊印。对研究沙苑历史,很有参考价值。又编有《朝邑乡土课本》亦可作地方志辅助资料。

民国二十一年(1932)霍勤草拟的《续修朝邑县志序》说:“邑自《李志》(李元春志)后,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四朝失修至六七十载,河道之变异,人事之兴衰与夫政治、风俗、徭役、物产之歧异,不一而足,阎文介公(敬铭)致仕归老,尝思赓续,惜不久薨逝,遗草无存。至民国九年(1920),罗山赵元丞知县事,汲汲焉谋续修,商诸绅耆,以属霍勤兄弟。顾采访未周,其兄(勤炜)捐馆,勤亦就医省会,将伯(助手)乏人,搁笔几五稔,至宫逸泉莅任,集议添举张复初孝廉(举人)会纂,以霍总其成。又数年而脱稿,应有尽有,盖已灿然大备矣。”稿经送霍审阅后,已润色成书,断代为志,迄于清亡。惜终未付印,并稿本亦佚。

民国三十三年(1944),李伯弓主纂续修《朝邑县志》。至三十七年(1948)仍未成书,其所积资料草稿,由于风云变故,保管不严,散乱无绪。1983年经专人整理后,可用作现今修志参考。

三、平民

民国21年(1932)杨瑞霆修、霍光缙纂的《平民县志》,四卷十志,依次为:舆地、建置、田赋、河防、滩地、官氏、人物、艺文、灾祥、杂记。仅一年时间,即成志传世,且文字简洁、流畅。其中《河防》、《滩地》两志,突出地方特点。

四、同州

《同州志》,明天启五年(1625)木刻本,张一英修、马朴纂。共十八卷,十门类。依次为:图、舆地、建置、秩祀、食货、秩官、人物、选举、异祥、艺文、杂志。对所辖一州(同州)五县(朝邑、合阳、澄城、韩城、白水),有合并写,有分县写。舆地前列渠堰,以重水利,其志古迹,如朝邑之长春宫、合阳之有莘国、韩城之龙门等,多所考证。《艺文》只志作者及著作名而不录诗文。马序自称:“余蒿目焦心几三十年而后成,又五年而始付梓(刻印),盖一人之作也。”

五、同州府

同州自清雍正十三年(1735)升府后,修志4次。最初是张奎祥修、李芝兰纂的《同州府志》,二十卷,首一卷,乾隆六年(1741)刻本。后有杨徽修、吴竹屿纂的《同州府志》,六十卷,首一卷,乾隆四十六年(1781)刻本。又后有李继恩、文廉修,蒋湘南纂的《同州府志》,三十四卷,首一卷,附《文征录》三卷,咸丰二年(1852)刻本。至光绪七年(1881),又有饶应祥修、马先登纂的《同州府续志》,十六卷,首一卷,系总辑旧闻,增续李、蒋府志而成。大致自清咸丰元年(1851)始,至光绪初年断限,于本阶段事迹记载较详,其第十六卷《事征录》载当时有关农民起义史料,可资参考。

总观上述各志,均系先辈心血结晶,为我们留下地方实录,历史借鉴,具有彰善瘅恶资治教化作用。但毕竟为时代所限,重社会人文,轻经济生产,且杂有封建迷信诸因素,与我们今天所要求的修志标准,不能等量齐观。我们务须去粗取精,纠讹正谬,善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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