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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志书中增设体裁“忆”的实践与体会

发布时间:2018-08-09 点击数:1036

自司马迁《史记》中八书和班固《汉书》中十志起,志书中的体裁经历代方志人不断充实完善,逐渐形成述、记、志、传、图、表、录的固定模式。毋庸置疑,这7种体裁作为承载新方志的形式是比较科学合理的,能够充分体现志书记叙、反映地方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科学的资料性著述这一性质,成为查阅数字、佐证史料最权威的书籍之一,与文艺、自然等其他类书籍相比具有自身明显的优势和特征。但不可否认,志书由于志体的模式化和局限性,既缺乏立体感,更缺乏可读性,因而也就缺失应有的读者群。除专门为查找资料外,多数人拿起志书不是看主体专志,而是翻阅后面的附录,看一些传说故事什么的,这对志书价值本身来说是一大缺憾。因而,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志书体裁,提高志书含金量,使之更好地承载志书内容,应尽早地提到新时期修志工作的议事议程。实践证明,在志书中增设新的体裁“忆”,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忆”的定义、内容形式及适用范围


“忆”就是根据志书中所需要的资料和事件,让亲历、亲见、亲闻的人进行回忆,然后把回忆内容整理成书面语言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形式,与志书原来固有的7种表现形式不同,是一种新的志书体裁。整理过程可以由专业人员完成,也可以由本人完成。由于“三亲”的缘故,这种新体裁更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忆”的内容与志书中各专志内容大致相同,可涉及地理类、经济类、政治类、军事类、科教文类、社会类、人物类等各个方面。不同的是,专志是一种专门性质的著述,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特点,即:反映本专业的基本面貌,以科学性、现实性、资料性体现某个专业的特殊发展规律。而“忆”则反映本专业某个方面较全面的面貌。比如原志书中对收小麦的记述是:70年代以前用手拔,70年代用镰刀割,进入80年代开始机械收割。至于用手怎么拔,有多艰苦,现在的年轻人谁也不知道,以后更不可能知道。通过“回忆拔麦子”,则可以告诉后人,我们的前辈曾经付出怎样的艰辛。由此可见,尽管“忆”的内容和专志相同,都是收小麦,但已经对专志进行了拓展和延伸,使志书更好地揭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真理以及事物发展规律,起到资政育人的作用。“忆” 的表达形式以记叙为主,也可以穿插议论和说明,形式灵活、手法新颖,能够真实而又生动地再现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除概述、人物、大事记等非主体部分外,“忆”这种体裁适用于志书中的各编。根据“忆”中涉及内容,可附在编的最后,也可附在章、节、目的后边,可以说“因忆而异”。《东坊北村志》“难忘当年林业队”和“科学种田创高产”均置于林业队、技术队目的后边,展现出两队在当年发挥的巨大作用;《莱州市志》中“农民与工分”置于农业编第一章“分配与税费制度改革”节的后边,再现分配改革前农村实行工分制的状况,与改革后形成鲜明对比;“草辫追忆”与“掐辫子”置于特色工业编草艺品章的后边,对掐辫子的过程和卖辫子的贸易往事全面展示;“拔麦子”与“锄地”则置于农业编的最后,使当代人了解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天壤之别。无论置于何处,都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


二、“忆”的作用及意义


“忆”在志书中可发挥其他7种体裁无法发挥的作用,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一定的科学性,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1、增加形象感,进一步提高了志书的可读性。“忆”大多采用记叙性语言,既可以对事件平铺直叙,也可以对景物和场景进行描写,甚至可以对人物进行简单刻画和评价。如《东坊北村志》“那些人”中写道:(书记程显君)他不会“当官”,白天不在办公室,总忙碌在田间地头;(大队长程举谟)他当家理财有条不紊,是村里的“活算盘”。《莱州市志》在“掐辫子”中写道:冬天的晚上,三五个平日合得来的妇女凑到一家,炕上放个火盆,大家围坐在一起,说着笑话掐着辫子,口也不停手也不停,不知不觉就到了深夜。同是对掐辫子的回忆,东坊北村志中的“掐辫子换新衣”则通过一老年妇女对自己60年代靠掐辫子才能买上一件新衣服的回忆,反映出草艺品在莱州农村的重要地位。其中“拿着卖辫子的钱一溜小跑回到家中”“穿上新衣来到街上,觉得整个村庄都沉浸在欢乐气氛中”等描写,引起人们对往事的缅怀。这样的记叙,有很强的形象感,增强了志书文采,使志书具备了一定的趣味性,提高了可读性。


2、增加亲切感,进一步体现了志书的真实性。志书的主要因素是真实性。千百年来,无论是官修还是民编,方志人总是不加粉饰秉笔直书,这也是志书之所以传播千年而生命力愈强的根本原因。而“忆”这种体裁,则进一步体现出志书的真实性。这是因为,“忆”必须由亲历、亲见、亲闻者来完成,其文字无论谁整理,都是第一人称。“三亲”中亲历是第一位的,特别是对事件的回忆。忆者可以是当地名人,也可以是普通人,但必须是有说服力的当事人。比如“看电影”“掐草辫换新衣”等,可以让六、七十年代的孩子来回忆,更能表达出当时迫切兴奋的心情,而“拔麦子”“锄地”“农民与工分”等等,决不能让孩子来完成,选择当年的生产队长、会计、老把式才有说服力。以当事人忆当时事,以代表性人物忆身边事,所以读的过程,往往给人一种如见其人、如临其境的亲切感,无形中增强了志书的真实性。


3、增加充实感,进一步完善了志书的资料性。志书的本质特征是资料性,但志书的表达形式又区别于科教文等其他文体,一些知识性、专题性的东西一般不入正文,因而限制了资料的覆盖面。“忆”的体裁正好弥补这一缺憾。以志书“计划生育”专志为例,可设计生政策、计生服务等章节,只能写国家和地方制定了哪些计生政策,这些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服务措施等,根本看不出当年这项工作的艰难。增设 “忆计划生育工作”后,通过当年农村妇女主任如何挨家挨户做工作,如何带头结扎事件的回忆,使人看到计生人员为落实国家计生政策曾做出怎样的牺牲。再以志书“草艺品”专志为例。草艺品是最早进入西方市场的商品之一,在全国都有很大影响,但根据志书体例要求,只能设工艺品种、原材料、销售等章节,至于怎样掐辫子、为什么男女老少都参入、为什么形成产业等难以具体表述。增设“忆掐辫子”后,这些问题迎刃而解。


4、增加时代感,进一步揭示了历史发展的规律性。二轮修志中都增设了改革的章节,以通过揭示历史发展规律进一步达到资治功能,实践证明达到较好效果。但好多改革只写了过程和结果,很难看出改革的紧迫性。在农业编“分配与税费制度改革”章节后加“忆农民与工分”,围绕70年代和80年代初农村人七劳三分配原则,重现当年大锅饭时代农民出工不出力的现实,特别对大寨记工法这一违背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记叙,深刻揭示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好地起到以史为鉴的作用。


三、“忆”的编写原则及与其他志体的区别


    与其他志体一样,“忆”的编写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但“忆”又是区别于其他7种体裁的一种新的志书体裁,因而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


1、与“述”的区别。概述是对整个志书或篇章的概括介绍,居于首位起引领作用。“忆”只是对某一事物或事件进行记叙,不求其全,只求其专,居于篇、章、节、目的后尾起补充作用。


2、与“记”得区别。大事记只以粗线条的方式勾画大事,记事过程无需细节。“忆”则不论大小、事无巨细;既可以写以小见大的小事,也可以进行细节描写。


3、与“志”的区别。志是全书的主体,“忆”只是志的延伸和拓展,要紧紧围绕主题,选取最有价值的事物和事件成“忆”,不能海阔天空,不能喧宾夺主,更不能以忆代志。志在笔法上要求严守志体,“忆”则比较宽松,以记叙为主,也可加以说明和评论。


4、与“传”的区别。人物传只记对当地社会和历史有较大影响的人,并按时间顺序写出人物生平事迹。“忆”也可以写人,但无需有较大影响,更不必写生平,根据需要,有时只写平凡人物片段即可。


5、与“附录”的区别。附录必须置于全书最后,“忆”可灵活放置;附录可收纳现成的地方文献和统计资料等,“忆”必须是现写现用。除以上明显区别外,“忆”与附录又有许多相同之处。首先目的一致,都是为了保存资料,起到存史作用;其次都与正文相呼应并帮助加深理解正文,深化主题以增强志书使用价值;另外,“忆”与附录中故事传说、丛谈杂记等在写法上非常相似,只是故事传说可以超越时代且不一定真实,而“忆”的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捕风捉影,也不能越时而“忆”。与图表的区别不再赘述。


作者简介:王永歧,男,1953年出生。1973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先后任教师、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副主任、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副编审。2003年退居二线返聘于史志办,现为《莱州市志》业务主编。1981年开始在《当代》等刊物发表小说,其小说、电视专题片、党建及学术论文共十余篇次在全省、全国获奖。2012年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五枝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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